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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能否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发布者:徐远翔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742人看过


经常有公司出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但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随时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关于前述问题,各方观点汇总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的,单位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这一观点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的,单位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的,单位与劳动者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仍应受《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相关规定的约束,即单位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具备法定事由。其次,如果单位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会变相鼓励单位故意不与合同到期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再视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样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赞成第二种观点。在现行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任何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均应具备法定事由,禁止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的,在不具备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事由的情况下,单位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会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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