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离婚的纠纷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一方因为财产问题纠缠不清,甚至于已经达成了一致离婚条件但在登记离婚前又以不离婚为由威胁而索要更多财产的这类事件数不胜数,而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由于新设离婚冷静期,离婚需要登记后一个月才能办理。这意味着在一个月冷静期的等待时间内,发生上述情况的可能性又将提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没有办理完离婚登记,此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通俗的说就是此时离婚协议只是白纸一张,即便签了字没有任何用处。虽法律不能约束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必须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仍然可以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即便不办理离婚登记,财产分割条款仍然有效。
1、提取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签署婚内协议。
2、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即便协议离婚不成,该条款内容仍然有效,双方不可反悔。
3、在1、2两点的基础下对相关协议进行公证。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不同,也存在其他处理方式,但上述三点措施是实用性最强的方法。基于上述三点的前提下,即便对方反悔不离婚,也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方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PS:上述三点措施只可作为理论参考,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有效,并且协议书写表达方式的错误也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所以若确有这方面问题需处理,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来处理,避免导致无法挽回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