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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条件和附生效期限区别

发布者:安敏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综合 |247人看过

具体的区别是:
附生效条件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条件的附款。附生效期限是将来客观上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附生效期限的附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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