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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110管吗?

发布者:孙志强律师|时间:2018年10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1614人看过


在离婚之后孩子判给了女方,男方是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男方却做出了带走孩子的情况。在一方没有抚养权又将孩子带走的时候,另一方就会觉得对方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于是就打电话报警。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110管吗

如果是得到了孩子抚养方的同意,是可以带走孩子的。如果未经抚养方的同意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是违法的。但是在实践中对于这两种情形很难进行区分认定。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来行使探望权,而不能直接私自带走孩子,可能会被终止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可以先和其协商,实在不行就起诉法院处理。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之后,最好是双方能够好好沟通,毕竟都是孩子的父母,为了孩子好没有必要将关系弄得太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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