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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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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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篇)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亮点解读

作者:李子佺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8次举报

  公司法本次修订,对于关联担保、关联公司连带、董监高关联交易等方面多费笔墨,很多规定与现行公司法有所不同。这些条款的制定,往往是针对基于各类关联关系而产生的法律问题,笔者将之略加梳理,作“关联关系篇”一并述之。

<关联担保>

  现行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且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实务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提供担保等情形非常普遍,由此引起的纠纷数不胜数,公司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判断,未经股东决议的越权担保行为违法。但直到在九民纪要、民法典以及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陆续公布后,关于关联担保程序违法后的效力及法律后果等问题,方真正得以盖棺定论。就本次修订,笔者略提一二:一审稿将该条款拆分,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章中分别列举,但大意并无更改;二审稿将分章的条款删除,恢复至总则中去规定。一来一去,条款仍然得以保留。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联担保是实务焦点问题,但本文不再过多展开,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了解。

<关联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性>

本次修订公司法第二十条(一审稿第二十一条、二审稿第二十三条)增动颇多。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如因此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稿在该条基础上,新增第二款为“公司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是对于关联公司利用关联关系和影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否定,并规定一并连带的法律后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我们常见的很多企业都已经逐渐规模化、集团化,或无意或故意,关联企业之间资金互通,人格混同的情况比比皆是。在经济下行周期,不乏企业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追索时却发现资不抵债,血本无归。对于不遵守公司财产、财务独立性要求,滥用独立责任的关联公司,本款规定予以即赋予债权人更多的救济渠道。

二审稿在保留一审稿修改的基础上,将现行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调整为本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股东仅有一人,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人格混同的非常普遍。现行公司法之所以作此规定,是对一人公司的管理、财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将证明一人公司的公司资产和股东财产各自独立的义务分配给了公司股东,本质上也是避免一人公司股东滥用股东地位和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转移资产。二审稿将该条规定从分则移至总章,逻辑上亦属顺畅。

<董监高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本质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实控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有所规定。董监高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次修订关注董监高关联交易相关法律问题,亦是研究时应予以关注的亮点内容。

现行公司在第一百四十八条等条款中,对于董监高的限制行为已经有所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同业竞争、私收佣金、关联交易等等。二审稿在吸收一审稿主要修改内容的基础上,对董监高关联交易限制情形或行为有了进一步细化。与现行公司法相比,主要在于:

1、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董监高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的合同交易,应当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汇报。董事会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这一规定,适用于董监高本人,也扩大适用于他们的近亲属、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关系人等。

另值得一提的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虽然不属于狭义的关联交易,但也是公司法本次修订禁止董监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行为,除非存在已经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汇报、公司客观不能承接该业务等原因。

<小结>

本篇所述各项修改,因多是基于关联关系产生或是为了避免关联混同情形出现而作出的增补或修订,故笔者于此一并分享,但其各条款其实散落于公司法不同章节之中。

公司治理、股东权责、关联关系三篇已经涵盖了本次公司法修订的大部分内容,最后一篇,笔者再查漏补缺,将一些相对独立的修改亮点和各位读者分享,感兴趣的读者还请多多关注。


李子佺,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学士  社会职务或荣誉:七届杭州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荣誉;杭州律协2021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禾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04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破产清算、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