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良珈律师
时良珈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黄某某盗窃案不予起诉

发布者:时良珈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0日 20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嫌疑人黄**涉嫌盗窃罪于20184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立案侦查。委托人委托我所代理后,辩护人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案件情况后拟作无罪辩护,及时行成书面意见提交办案单位。20194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将案件移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律师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最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嫌疑人黄**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律师心得:及时与嫌疑人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具体案件细节,紧扣案件争议焦点,及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承办人沟通案件,抓住案件焦点,为嫌疑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时良珈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611723846,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在读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