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在离婚案件中成功为被告争得女儿的抚养权
基本案情
原告安某与被告王某2004年2月认识,2005年9月生育一女儿,双方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在被告老家生活,后因家庭矛盾原告于2011年离开家庭在深圳打工至今未归,起诉要求女儿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女儿的抚养权。被告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后来本所委托本律师代理。通过律师调查了解,原告与被告确实已经8年没有来往,被告离开家后8年未回,如果法院查明相关事实,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因原告已经40多岁,女儿已经14周岁,被告最大的愿望是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以便老了身边有个人照料。代理律师通过收集有利于原告行使抚养权的证据,最终在法庭对本案调解过程中占居优势地位,使法庭调解女儿归被告抚养,原告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律师点评
律师为被告代理离婚案件,也要注重收集证据,本案原告提出了被告有酗酒的共习恶习,并几次因为饮酒将女儿遗忘在外,并提出了证据,是代理律师通过收集由被告抚养更有得女儿成长的证据,才使被告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从而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建议
当原告起诉离婚离婚后,被告不要惊慌,要冷静反思你与原告的婚姻还有维持的希望没有。如果没有任何维持的希望,那么学会宽容和放手也吧,面对一个8年不回一次家的女人,你唯一能做的是放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