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智慧|时间:2020年08月11日|18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寸步不让据理力争当事人获赔135万元
简要案情:2018年5月8日14时50分,原告张某某驾驶的FLK481摩托车,车上戴着其妻徐X,在略徽XX8km+900m处与被告白XX驾驶的陕FBY258号小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原告的手机损坏,原告于当日2018年5月8日20时入住汉中市中心医院骨关节外科,住院90天,张某某的伤情经鉴定左下肢开放性损伤手术治疗及截肢术后伤残等级为7级,左髋臼骨折和左髋关节脱位内固定术后,伤残等级评定为10级,二次手术治疗费评估为8000元,后期住院治疗时间为25天。另一原告徐X(系张某某之妻)于也于同日入住汉中市中心医院,住院106天,经鉴定伤残等级8级,后期治疗费15000元,后期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交警认定被告白XX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徐X无责任。白XX驾驶的陕FBY258号小客车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两人共发生医疗费近30万元。
办案过程: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委托对两原告的伤情进行了鉴定。收集全部证据材料,并调查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中,被告抗辩原告伤残等级过高,假肢费用过高,要求法院重新鉴定,认为原告的赔偿费用主张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在审理中,原告鉴定机构对原告的鉴定进行补充说明。
办案结果:经过法院判决,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白XX赔偿两原告135万元余元,原告的权益得到了全面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