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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打男方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528人看过


2010年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原告为男方,被告为女方),后在亲朋的见证下拟写了一份“招赘贴”,约定原告上门至被告家生活。××××年××月××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原告至被告户籍所在地生活,并给付被告10000元。婚后夫妻感情尚好,未生育子女。近几年,由于原告怀疑被告有外遇,双方发生争吵。2016年2月,双方又因此事发生争吵至打架。自此,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2016年3月23日,被告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均判决不准离婚。2018年1月,原告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原告向法院提交报警记录、ct报告单各一份、卢某受伤照片一组,拟证明:女方对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对离婚有过错,应予赔偿。

【裁判要点】

本案中女方对男方实施的暴力行为并没有被认定为是家暴,其原因在于殴打是因男方怀疑女方双方争吵所致。现实中,一部分家庭存在女强男弱的情形,男方忠厚老实,女方嚣张跋扈,存在女方经常殴打男方的现象。女方打男方的目的也在于锁定男方言听计从,事事听从女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女方打男方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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