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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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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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怎么取证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225人看过


【法律意见】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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