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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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离婚 |313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结婚伊始,夫妻双方可以对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签署一份协议。协议上可以写明双方商讨的共同财产范围,双方盖章签字,以防之后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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