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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放弃孩子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85人看过


一、离婚后放弃孩子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自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三、婚姻法关于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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