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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缺席判决是怎样的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48人看过

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的条件如下: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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