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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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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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准许离婚的情形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05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为了增加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可能性,作为原告一方还是要聘请律,积极寻找相关证件,例如夫妻吵架,打架,居委会证明,邻居证明,以及是否转移财产的证据,这样会增加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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