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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