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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和嫁妆怎么分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1312人看过


 1、在《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彩礼可要求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简单来说,彩礼的赠与和获得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真实的实现,彩礼的赠与未满足法律意义上的条件,所以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将彩礼返还。

  2、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彩礼和嫁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如果女方将嫁妆、彩礼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使用,例如将工资经营等收入、日常费用支出与彩礼、嫁妆共用一个帐户,以致于无法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彩礼嫁妆,此时对于彩礼和嫁妆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在离婚时可比照一半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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