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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4日|分类:离婚 |283人看过


1、父母双方约定可以减少的;

  2、子女的实际需要低于抚养费标准且双方同意减少的;

  3、给予抚育费的一方经济收入降低的。

子女抚养费减少的条件有哪些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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