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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不受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限制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45人看过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

诉讼离婚是否适用
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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