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继承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继承关系中,死亡自然人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遗留遗产的死亡自然人是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取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叫做继承权。继承的法律后果,是对死亡自然人遗产的再分配,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有权接受该项遗产的继承人所有。
继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人们从死者承受的不仅有财产权利,而且还有身份上的权利,即包括财产继承和身份继承(主要在古代社会,在当代绝大多数国家已无身份继承)。身份继承系由一定的人承袭死者特殊身份。如继承王位,继承家长身份,即所谓宗祧继承、户主继承等;后者是指在现代社会,人们从死者承受的只能是财产权利。所以这种继承的特点仅指财产继承,继承关系的客体仅限为遗产。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从法律效力上来说,法定继承的效力要低于遗嘱继承的效力。如果有遗嘱继承,就应该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则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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