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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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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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事由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6日|分类:继承 |179人看过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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