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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的一点感悟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245人看过

晚上十一点多的时候又接到一个离婚方面的法律咨询,并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咨询的事情,主要是争取财产和抚养权。随着执业时间的增长,离婚方面的咨询越来越多。很多时候看起来似乎很相亲相爱的两口子,却突然一天闹到非要离婚的地步。

现代社会流动性增加、个人权利意识、自由意识的增加、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都显著增加了离婚的概率,而这是社会发展到今天的必然结果。因为现代社会解放了人性。

    婚姻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充分发挥男女的性别优势,更好的繁衍后代。由于人是哺乳动物,而且人的生长发育期间是几乎所有动物里面最慢、时间最长的,通常要到十六七岁才会发育成熟,在这十几年里面,未成年人类的生存能力很差,需要他人抚养。此时,婚姻制度的优势在哺育下一代时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通过男女的性别优势,通过形成稳定的抚养关系,可以更好地繁衍后代。假如人类还如母系社会一样,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毋庸置疑后代的存活率是很低的。

    而实际上人类的天性和婚姻制度是抵触的,也就是说婚姻制度是某种程度上并不完全符合人性,但婚姻制度之所以建立是因为这种制度设计反而更有利于繁衍下一代。人类的天性就是多偶的,就是见异思迁的,爱情更多的时候是基于人类遗传基因密码通过“后台“运算后直接作用于多巴胺分泌而产生的一种感觉,而之所以产生多巴胺是因为人类的触觉、视觉等系统根据接收来的信息,综合各种因素运算的所得出的结果,类似于加权平均值的数学算法。

    在过去的社会,绝大多数人的一生被土地禁锢在一处,流动性很低。配偶双方一生当中都是脸朝土地背朝天,两人一生的地位、眼界、学识,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故而可以形成稳定的婚姻关系。现代社会导致配偶各自一生的变化都很大。例如,当一个男性抑或女性在与配偶结婚若干年后事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拥有的社会资源大大增加,其繁殖优势就会凸现出来。这种情况在古代也是存在,但是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让这种情形较之于过去成几何级倍增。现代社会流动性很大,面对的诱惑更多,更容易让人的天性肆意的释放。另外,现在人的自由平等意识增强,越来越不愿意受到婚姻的桎梏,因而独身主义、丁克家族越来越多。

    大概总结了下,离婚诉讼中导致离婚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种:

    出轨。根据有关方面统计,现代社会男性出轨率在30%以上,其中大城市保守估计50%以上,其中女性的出轨率约为男性的一半。在离婚诉讼中,很多人由于配偶出轨而起诉要求配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实际上,这种诉求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仅仅是在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不是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依据。

    性格不合。这种情况大多是婚前缺乏了解,只是因为年龄到了而凑合着结婚的,而且各自不愿意妥协迁就包容导致的。

    公婆。因为婆婆而离婚的也不在少数,有的公婆比较强势,肆意干涉儿子媳妇的生活,而丈夫由于经济高度依赖父母,人格并不独立,媳妇和公婆难以共存。

    带孩子。由于带孩子产生矛盾和离婚的也不少,但一般而言主要是由于丈夫既不能在经济方面独挡一面,又不能将时间上投入到抚育小孩身上,例如一部分男性沉溺于网络游戏。

同性恋、同妻或者同夫并不是一个常见的离婚原因,而且多数人羞于启齿,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现行《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力度仍旧是很大的,特别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严苛标准,将会解放部分女性因配偶债台高筑而承受的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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