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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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家事代理权视角下的夫妻共同债务构成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599人看过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法理依据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以财产共同共有为基础


第一,须将日常家事代理权与“时间标准”相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以“时间标准”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背后的法理基础为物权共同共有理论和日常家事代理权,导致日常家事代理权与“时间标准”推定规则常常一并而论,认为其法理依据是基于男女独立平等的财产共同共有,但两者其实不可等同。


第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形成并非建立在婚后所得共同制基础之上,即使无财产共同共有与男女平等的背景,日常家事代理权仍可成立。日常家事代理权指即使一方未获得配偶授权,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与他方为一定行为的对双方均发生效力。其指夫妻双方基于其身份关系在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内代理行为无需授权和追认,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代理行为。


第三,日常家事代理权作为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不以夫妻享有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为依据。《婚姻法》第17条赋予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结合《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被认为是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雏形。但仅从其文义着手,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可产生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家事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效果,但不能当然倒推日常家事代理权就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产生的。且其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的作用仅仅是引申或辅助,不可单独适用。


(二)法律行为理论已成为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法理依据


我国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更多承担的是推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角色,寓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中。日常家事代理权产生于授权,此授权推定产生于夫妻关系形成之时,夫妻双方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进行的交易活动产生的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一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产生与运行都遵从代理的行为逻辑。该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从《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物权法理依据转变为法律行为理论的法理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是夫妻共同意思还是个人意思,夫妻共同意思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意思构成夫妻个人债务。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为推定为夫妻共同意思,所以推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二、日常家事代理权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利弊分析



我国立法在逐渐尝试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并将其用于推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然而,日常家事代理权对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作用存在正反两面,且整体而言弊大于利。一、日常家事代理权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法理依据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以财产共同共有为基础


第一,须将日常家事代理权与“时间标准”相区分。《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以“时间标准”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其背后的法理基础为物权共同共有理论和日常家事代理权,导致日常家事代理权与“时间标准”推定规则常常一并而论,认为其法理依据是基于男女独立平等的财产共同共有,但两者其实不可等同。


第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形成并非建立在婚后所得共同制基础之上,即使无财产共同共有与男女平等的背景,日常家事代理权仍可成立。日常家事代理权指即使一方未获得配偶授权,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与他方为一定行为的对双方均发生效力。其指夫妻双方基于其身份关系在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内代理行为无需授权和追认,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代理行为。


第三,日常家事代理权作为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不以夫妻享有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为依据。《婚姻法》第17条赋予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结合《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被认为是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雏形。但仅从其文义着手,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可产生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家事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效果,但不能当然倒推日常家事代理权就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产生的。且其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的作用仅仅是引申或辅助,不可单独适用。


(二)法律行为理论已成为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法理依据


我国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更多承担的是推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角色,寓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中。日常家事代理权产生于授权,此授权推定产生于夫妻关系形成之时,夫妻双方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进行的交易活动产生的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一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产生与运行都遵从代理的行为逻辑。该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从《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物权法理依据转变为法律行为理论的法理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是夫妻共同意思还是个人意思,夫妻共同意思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意思构成夫妻个人债务。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为推定为夫妻共同意思,所以推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二、日常家事代理权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利弊分析



我国立法在逐渐尝试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并将其用于推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然而,日常家事代理权对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作用存在正反两面,且整体而言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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