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产生的利息仍为个人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价值较大的仍为共同财产);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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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产生的利息仍为个人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价值较大的仍为共同财产);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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