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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9日|分类:继承 |227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没有限制转继承适用于哪种继承,应该同时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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