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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顾问 |255人看过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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