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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顾问 |233人看过


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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