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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426人看过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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