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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出售房屋,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发布者:长沙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575人看过


租赁期间出售房屋,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卖房,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不影响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而承租人在收到卖房的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回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承租权,是指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依合同规定拥有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而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出售期间,出租人经常领他人看房等行为,如果妨碍了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那么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看房。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那么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是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有征得承租人同意配合看房,承租人并没有一定要带出租人和第三人看房的义务。

  现在我们知道,在租赁期间房屋被出售,是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并且租客还拥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售期间,如果房东影响到了租客的正常生活,租客是可以提出异议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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