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年前跟一房产商签了购房合同,可是房产商隐瞒了房屋在建时就已经抵押的事实,以致到现在我们小区都有好几户人家没有拿到房产证。我们想找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请问应该如何解除购房合同,是要请律师帮忙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其中之一就是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即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你们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如果开放商不同意,最好就请律师帮忙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不要再次被骗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