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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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协议离婚的缺陷(原创)

作者:何永利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1日分类:协议离婚的缺陷浏览:378次举报

选择协议离婚的缺陷

如今,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大多数人不想维持质量不高的婚姻,于是,高离婚率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

选择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有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的优点。但因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选择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带来麻烦的也不少,有的最终还得走上诉讼程序。因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男女双方私下达成的,没有经过法院的确认,不像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义务(例如:不支付抚养费、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其它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即办理过一方不按期支付抚养费另一方诉讼的案件。大致案情如下:甲和乙在2014年协议离婚,孩子归属于甲方,但至离婚后的一年多的时间内,乙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无奈,甲将乙起诉至法院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最终,法院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乙,也将抚养费依判决书如数支付。

除此之外,因协议离婚相对方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而进行诉讼的也不少,全国近几年有200多件、济宁地区10多件相关案件在法院立案审理。案情大致如下:丙和丁以离婚协议的方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房屋产权约定归属于丙方。房屋买卖合同或房产证是双方名字,离婚后,丙因卖房或办理房产证要求丁协助办理房产证或房屋过户手续,但丁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因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无奈,丙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以及要求丁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今年年后,咨询的离婚的较多,纠结最多的问题就是否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听到诉讼离婚还要缴纳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也高,不禁打了退堂鼓,自己写了份离婚协议草草签了字结束了婚姻关系,这种看似效率很高,但往往麻烦还在后面。

如果财产较多,尤其是涉及房产的离婚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做详细咨询。

                         何永利律师

                         电话:13153726979

写于2018年4月1日


何永利,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6年毕业于济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劳动纠纷、破产清算、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