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越律师事务所 07:00-23:00
上海三越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585558758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房产交易纠纷:合同解除与占有使用费之争

发布者:上海三越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7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家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一位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乙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有的工业厂房,双方约定了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时间。乙方支付了部分转让款,甲方交付了房屋。但由于过户手续未能如期办理,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确认继续履行原合同。

后因房屋不能分幢转让,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是否应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期间的使用费。甲方主张乙方应返还房屋并支付自2008年起的占有使用费。

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乙方在占有期间的租金总额达千万以上,乙方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认为租金评估过高,不合理。

一审法院判决乙方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占有使用费的判决,并对支付时间进行了调整,同时撤销了关于返还房屋的判决,因为乙方已在二审期间返还了房屋。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乙方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的占有使用费,并明确了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方式。



上海三越律师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上海三越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3585558758
    • 上海三越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2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3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73分 (优于81.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75.89%的律师)

    版权所有:上海三越律师事务所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467 昨日访问量:7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