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越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大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侵权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可否强制执行?

发布者:赵越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689人看过

执行难,胜诉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债务人恶意逃避、隐匿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债权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债务人拥有多处房产但因该房产不是登记在债务人名下,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债权人只能捶胸顿足,对法律失去信心。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应当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产已登记在子女名下,赠与生效。但是父母作为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此赠与无效。故该房产应是父母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对该房产的定性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债务人恶意逃避、隐匿财产的美梦破碎,同时在实践中也便于操作。实践中,若遇到此种情况,则债权人可先行使撤销权,同时对该房产进行保全,最后在申请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