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胜诉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债务人恶意逃避、隐匿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债权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债务人拥有多处房产但因该房产不是登记在债务人名下,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债权人只能捶胸顿足,对法律失去信心。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应当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产已登记在子女名下,赠与生效。但是父母作为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此赠与无效。故该房产应是父母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对该房产的定性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债务人恶意逃避、隐匿财产的美梦破碎,同时在实践中也便于操作。实践中,若遇到此种情况,则债权人可先行使撤销权,同时对该房产进行保全,最后在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