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2018年某日,付某在内蒙古某税务所办理税务发票时,被告知其名下在北京某区登机了一家公司,该公司税务存在异常,故不能领取发票。付某后来查询得知其被登记为某永公司的法人和股东。该公司盗用付某的姓名及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导致付某实际经营的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付某委托本律师向北京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律师点评
1、工商局是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某永公司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其中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中“付某”的签名字迹不是付某本人所签,明显存在虚假内容。因此,设立登记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三、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1、现实生活中,因各种原因丢失身份证的情形十分常见。身份证丢失后,丢失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
2、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登记开设公司,应当及时通过诉讼程序申请撤销。因为被冒用开设的公司一般是用来进行违法甚至犯罪活动的,如果放任不管,未来极有可能存在背负巨额债务或者承担刑事责任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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