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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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之法眼看教育机构只收钱不干活如何赔偿

发布者:赵越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4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某育才公司(甲方)与武某(乙方)签署《合作合同》约定甲方提供“某教育系统”服务用于乙方学校,乙方在甲方的整体规划和指导下,开办辅导校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某教育系统”服务输出费55万元,并同时约定在开始经营后三个月内帮助乙方完成55万元的招生目标,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了55万元。但是开展经营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并未协助乙方完成55万元的招生目标。后双方就退款问题发生分歧,武某诉至法院。

二、律师点评

1、武某与某育才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真实有效,合同的实质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所以应该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武某可以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时间内享有单独解除合同的权利。

2、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开始经营后三个月内完成55万元的招生目标,与此对应的是武某承担三个月内实现该目标所需要的全部的成本投入,该投入包括经营地点的租赁、人员工资成本、办公物品的支出、前期的广告投入等费用。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得出三个月内完成55万招生目标是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的根本目的。

3、法律对特许人要求的义务较多,特许人需要依法向被特许人提供法律规定应该提供的信息,而某育才公司实际未向武某提供其相应情况,同时某育才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签合同时欺骗武某的情形,主观存在过错。

4、在整个案件中,法官对于上述三个观点均予采纳,最终作出支持武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绝大部分服务费、保证金并赔偿其损失的判决。

 三、律师建议

1、特许经营的商业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专业,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合同内容比较复杂,合同标的额额较高等。建议在签署合同之前请专业律师对合作内容进行把关,由律师起草或者审核相关合同减少未来风险。

2、建议开展特许经营合作前,需要对特许人进行尽职调查。重点了解特许人经营模式、经营状况评估、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提供产品服务等的价格条件、现有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等、近2年内的财务会计报告、近5年内的诉讼仲裁、特许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等。

3、如在开展特许经营合作过程中遇到纠纷,及时请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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