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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将原告赵勇律师告上法庭?

作者:刘蕴增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03次举报

如何看待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将原告赵勇律师告上法庭?

昨天,有网友问我,如何看待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将原告赵勇律师告上法庭?为此,回答该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该案件的相关情况。下面先将搜集到的案件报道发布出来,供大家了解。以下摘录发布的案件报道,不代表笔者个人认可报道的措词、观点等,仅供大家了解案情用途。

一、案件相关报道

(一)、新华网发布的黄淑芬案件部分内容:

“教科书式老赖”被追刑责案将开庭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唐山“教科书式耍赖”受害者处获悉,历时半年,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正式开庭。3年前,河北唐山人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历经两年多治疗,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其间,肇事司机黄淑芬拒绝赔偿法院判决的85万余元的行为,经赵勇在网上披露后,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耍赖”。之后,黄淑芬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  

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85万余元。

  为了延续父亲生命,赵勇曾发起过“卖画救父”的网络筹款,但后续的治疗费用成为困扰赵勇一家的难题。2016年下半年,赵勇顶着亲戚的反对,将一家人居住多年的房子卖掉换成“救命钱”。另一边,肇事司机黄淑芬却躲了两年。即使在判决生效后,赵勇一家仍未等到黄淑芬的全部赔偿,目前仅获得9万余元。

2017年10月份,赵勇找到了一直躲闪的黄淑芬住处,询问赔偿一事。黄淑芬却回答,“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距离事发773天,即法院判决下达4个多月后,赵勇将数段黄淑芬“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公布到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

  经过两年多的治疗,2017年12月1日,赵香斌因抢救无效去世。法医病理鉴定书显示,赵勇父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随后,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

(二)、人民网发布的案件部分内容:

“教科书式老赖”案中案黄淑芬胜诉

 近日,备受热议的“教科书式老赖”一案又有新进展。因“老赖”出资其女名下房产,受害人儿子将“老赖”及“老赖”女儿告上法庭。12月5日,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对“教科书式老赖”财产分割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赵勇主张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判决“老赖”黄淑芬对涉案财产确有出资,但房产不归其个人所有。对此,赵勇表示,未来不排除上诉的可能,具体情况将与律师一同商议。而黄淑芬方也表示,将开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科书式老赖”

  拒付赔偿款引出案中案

2015年,河北唐山的赵勇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成重伤,经两年治疗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其间,肇事司机黄淑芬以还贷款的理由,拒绝支付法院判决的85万余元赔偿款。

  此后,赵勇在网络上发布黄淑芬拖欠赔偿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赵勇在视频中指认称,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用她的名字协助黄淑芬在车祸后第二个月买房买车,并成功转移财产,总价超百万。之后,有网友将黄淑芬称为“教科书式老赖”。

  因黄淑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于2017年9月7日将黄淑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2017年12月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黄淑芬案进展称,已将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名下的一处房产依法查封,理由是该房产的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出资。

  据此,赵勇提起“确认黄淑芬在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中所占份额”的民事诉讼案。8月22日,该案在唐山市路南区法院开庭。

  法院宣判黄淑芬胜诉

  涉案房产不归其个人所有

12月5日,“教科书式老赖”又添新进展,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对黄淑芬、刘明月财产分割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黄淑芬胜诉。

  据判决书显示,原告赵勇认为,被告黄淑芬在发生交通肇事及法院判决黄承担责任后,黄淑芬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但拒不履行。但被告刘明月位于唐山市路南区的一处房产,黄淑芬拥有70%的所有权,故提起诉讼。

  判决书中称,被告黄淑芬与刘明月系母女关系,黄淑芬离异,二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只有其母女两人。而刘明月名下房产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系黄淑芬以刘明月名义分别于2014年7月、8月交纳的。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刘明月共同办理房屋贷款手续,房屋首付款和还贷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

  法院查明,2015年12月,刘明月因购买涉案房产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35万元,期限5年。但银行经审查认为刘明月偿贷能力较低,故建议增加黄淑芬作为共同借款人。法院认为,黄淑芬作为共同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上签字,是因为黄、刘二人的母女关系。银行认定房产是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的,故批准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并无黄淑芬的名字。

  基于此,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庭审后宣判,综合考虑涉案房产的整个购买过程,黄淑芬未作为共有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事实。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涉案房产应为刘明月个人所有。虽有证据能够证实黄淑芬对涉案房产确有出资,但原告以此为由,主张涉案房产为黄淑芬和刘明月共同共有,于法无据。故驳回原告主张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

(三)、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发布的案件内容

“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黄淑芬起诉原告赵勇律师

19日,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发起人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发微博称,黄淑芬将自己告上法庭。3月20日下午,黄淑芬代理律师李滨告诉北青报记者,岳屾山作为律师、央视法律专家对网友有高度的信任感,在转发视频时未对视频作出客观评价,没有表明视频内容有可能是虚假的,转发视频对黄淑芬名誉权影响巨大。李滨称,岳屾山律师成为被告,是黄淑芬走出追究不负责转发主体的第一步。下一步,黄淑芬还将起诉作家刘同、影视导演傅成等转发赵勇视频的网络大V。

“教科书式老赖”将原告代理律师告上法庭

  岳屾山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是12日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得知自己被黄淑芬告上法庭。岳屾山出示的起诉状中,黄淑芬认为,2017年11月22日,赵勇发出微博《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3小时后,有105万微博粉丝的岳屾山转发了这条微博,当晚即迅速形成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原告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巨大的网络暴力接踵而至,原告被迅速冠以“教科书式老赖”称号,导致原告及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黄淑芬在起诉状中认为,岳屾山转发的视频《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存在捏造、人设、虚假、夸大等问题。对此,原告黄淑芬要求,被告岳屾山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微博及侵权评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的负面影响,恢复原告名誉,同时请求判令岳屾山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原告损失共计70万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起诉状中,黄淑芬还将新浪微博一并告上法庭,认为其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岳屾山告诉记者,自己从业以来,这还是第一次成为被告。“当然,起诉是黄淑芬的权利,至于我是不是构成侵权,她能不能胜诉,还是等待法院的判决”,岳屾山说。据了解,此案将于4月1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黄淑芬目前尚未还清赔偿

3月20日下午,黄淑芬代理律师李滨告诉北青报记者,黄淑芬目前尚未还清赔偿,“教科书式耍赖”事件令她生活很困难。黄淑芬与其所在的平安人寿解除了代理合同关系,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名誉损失巨大。2017年11月22日晚,赵勇在微博发布视频后几十分钟内,作家刘同、影视导演傅成、律师岳屾山等网络大V在新浪微博上相继转发了该视频,而这些转发视频的网络大V之前对社会问题关注很弱,涉嫌有组织地转发。

  其中,岳屾山作为律师、央视法律专家对网友有高度的信任感,在转发视频时未对视频作出客观评价,没有表明视频内容有可能是虚假的。李滨指出,赵勇发布的视频经过剪辑、拼接,视频内容称“黄淑芬是平安高管”、“买房买车转移资产百万”存在虚假。岳屾山的法律专家身份,使得很多网友认为视频真实可信,对视频进行点击,这种转发对黄淑芬名誉权影响巨大。李滨称:“岳屾山律师成为被告,是我们走出追究不负责转发主体的第一步。下一步,我们将起诉作家刘同、影视导演傅成。傅成拍摄了一个交通事故的片子,他的拍摄有很多虚假的内容。”

“教科书式耍赖”事件

2015年,河北唐山的赵勇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成重伤,经两年治疗最终抢救无效去世。其间,肇事司机黄淑芬以还贷款的理由,拒绝支付法院判决的85万余元赔偿款。

  此后,赵勇在网络上发布黄淑芬拖欠赔偿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赵勇在视频中指认称,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用她的名字协助黄淑芬在车祸后第二个月买房买车,并成功转移财产,总价超百万。之后,有网友将黄淑芬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因黄淑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于2017年9月7日将黄淑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2017年12月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黄淑芬案进展称,已将黄淑芬女儿刘明月名下的一处房产依法查封,理由是该房产的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出资。

2018年12月5日,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对“教科书式老赖”财产分割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赵勇主张涉案房产的诉讼请求,判决“老赖”黄淑芬对涉案财产确有出资,但房产不归其个人所有。

二、对该案件的个人看法

(一)笔者个人梳理的几个时间节点

因笔者未亲历该案,假定上述报道的内容属实,以上述报道内容为依据,笔者以时间为脉络,简单梳理了一下黄淑芬的几个案件中的时间节点先后顺序:

1、女儿刘明月名下房产的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系黄淑芬以刘明月名义分别于2014年7月、8月交纳的。

2、2015年10月,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

3、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刘明月共同办理房屋贷款手续,房屋首付款和还贷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法院查明,2015年12月,刘明月因购买涉案房产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35万元,期限5年。但银行经审查认为刘明月偿贷能力较低,故建议增加黄淑芬作为共同借款人。法院认为,黄淑芬作为共同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上签字,是因为黄、刘二人的母女关系。银行认定房产是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的,故批准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并无黄淑芬的名字。

4、 经过两年多的治疗,2017年12月1日,赵香斌因抢救无效去世。

(二)笔者个人的看法

1、因黄淑芬(以下简称黄)给女儿买房出资的时间点是2014年7、8月,当时尚未发生车祸,故此次出资正常。此后发生车祸,黄被判赔偿85万余元、因未支付全部赔偿款而被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女儿名下房产案获得胜诉、向法院起诉原告赵勇律师,均属于法律正常裁判的结果。目前笔者掌握的资料,不能判定其中存在不合理之处。

2、个人以为:称呼、评论某件事、某个人以中性立场为宜,建议不要使用诱导性的词语或排斥性的用语。毕竟如果一个人带有恶意的肆意评论别人,别人也可以同样这样对你。结果就是个人可能陷入无谓的纷争,对社会整体秩序的稳定也无好处。本文中,个人对包括黄等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均平等视之,不带有任何倾向,只是客观表达自己的看法。

3、个人以为:发表评论,表达观点,赖以为基础的事实应该是客观的、真实的、没有经过任何修饰、歪曲、夸大或缩小的,这样以该事实为基础的观点才可能公允、客观。所以如果上述报道中所述的原告赵勇律师的行为属实,个人以为那其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上述报道中所述原告赵勇律师的行为不属实,则其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4、律师只是以掌握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人员,只是普通人当中的一个,是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当中的一个,并无特权,也不应享有特权。对律师被起诉应平淡看待,没必要觉得特殊。

5、不论最后判决结果如何,对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表示肯定。这里我的肯定不是对原告赵勇律师的否定,而对黄采取法律途径的方式表示认可,仅此而已。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们有纠纷、有争议,采取法律途径才是正途啊。

6、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静待法院判决结果即可。审理此案的法院法官才是距离此案最近的人,才是最有可能了解真相的人。如果仅凭一个报道、道听途说,就断然做出判断,可能会出错的。

刘蕴增律师,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辽宁金苹果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2113201610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朝阳
  • 执业单位:辽宁金苹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13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经济仲裁、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