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法律如何看穿你的“侥幸心理”?
在“掩隐罪”的庭审中,被告人最常说的辩解就是:“我不知道这是赃款啊!”然而,法律的“明知”并非要求你百分之百确知,而是根据常理进行推断。
一、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明知”?
刑法中的“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
明确知道:上游犯罪分子明确告诉你:“这是我骗来的钱,你帮我转一下。”
应当知道:根据你的社会经验、认知水平,完全能够推断出资金来路不正。
二、出现以下情况,司法机关即可推定你“应当知道”:
交易价格明显异常:对方支付高得离谱的“佣金”或“好处费”。
行为方式极不合常理:
要求你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并陪同取现。
要求你刷脸认证或协助进行大额转账。
资金交易模式异常:快进快出、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夜间频繁交易等。
交易对象是陌生人:你与对方素不相识,他却将巨额资金放心地交给你处理。
资金来源不明:对方闪烁其词,明确要求你“别问钱的来历”。
法院会综合所有情节判断:一个正常的、有理智的成年人,在当时的情境下,是否理应产生怀疑。你的“不知情”辩解在异常的高额回报面前,极其脆弱。
核心提示:
法律不会纵容“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侥幸心理。当一件事好得不像真的时候,它大概率就是假的、非法的。拒绝异常要求,是保护自己的第一道防线。
戚启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