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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发布者:任一果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358人看过


                     离婚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2006年9月6日在岳阳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1年4月27日生育一女儿,名刘××。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及其他问题(教育费等):

1、抚养权问题:女儿刘××由乙方抚养,随乙方生活。

2、抚养费问题: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甲方每月按工资25%支付女儿生活费(2018年暂定1500元,以后随工资涨幅增加)。甲方按季度将生活费存入乙方指定账号,本季度提前支付下季度费用。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完成学业,往后如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3、探望权问题:甲方每周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以探望女儿,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协助的义务,甲方保证不进入乙方居所。

4、其他问题(教育费等):女儿因上学产生的教育费、课外培训班、补习班等相关费用由双方根据女儿的实际生活需要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承担,待每次实际发生之后30日内双方及时核算。

关于孩子的今后的受教育事宜,双方均应当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情况处理,原则上以乙方的意见为准。

女儿的择校决定以实际学习水平决定,双方不得因为学费问题降低择校标准。如女儿学习成绩一般,无法考入较好的学校,任何一方也不得通过非正当方式支出非正常费用选择高等学校。

女儿因教育、医疗等情况需要有500元以上支出的,除紧急情况外,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费用由双方平摊。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购置房产,现住房屋位于岳阳××号院落9栋东单元西1楼(含车库),产权过户至女儿刘××名下。房产归女儿抚养方使用,双方均不得抵押、变卖。甲方支付乙方15万元安家,自本协议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立即支付。 

2、车子:双方婚后购买的湘××小型家用轿车归乙方所有,2018年9月前,将湘××过户至乙方名下。

湘F××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

3、其他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尚有15万房贷以及用于购买车辆的两笔共计22万元的汽车欠款,共计37万元。上述贷款均由甲方单独负责偿还,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为他人担保的贷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

1、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

2、双方承诺在2019年3月前,不得有亲生子女出生,否则视为婚内过错行为。过错方赔付30万给另一方。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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