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占有不受保护,法院判决返还给有权占有人
本案原告于2011年1月29日与第三人岳阳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住房预售合同》以及《架空层销售合同》,并应合同要求一次性购房款全款支付完毕,有合同和发票等证据为证。
因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2013年9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在未了解全部事实的情况下,应被告申请出具了(2013)某民保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该法院将原告合法购买的房屋予以冻结,然该裁定也只是裁定冻结房屋,并未将房屋判决给被告,但被告强占并装修出租给他人,实属侵权。
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停止装修,返还房屋,被告不肯,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几经报警仍未解决,当事人委托本律师起诉,本代理人认为,原告属于合法占有,被告虽然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但不能对抗原告的合法占有,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我方胜诉,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马上搬离房屋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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