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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强奸罪

发布者:章洋溢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930人看过


★刑法法条

236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立法沿袭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定罪量刑

一、不认为是犯罪

第六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23

27.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1023

二、310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原法条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1人的,可以在3年至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1人的,可以在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0401


★提示性规定

 20.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笔者:该司法解释时,嫖宿幼女罪并没有失效,现在当然构成强奸罪

21.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1023

★明知是幼女的认定

19.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1023

★共犯问题

24.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1023

“在公共场所”的理解

23.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237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1023

★罪数问题

24.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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