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标题:维修工235元日薪背后的维权战:张琴律师如何锁定"隐形雇主"助伤者获赔8.7万
案件经过:
2024年9月,48岁的维修工张X经老乡李X介绍,来到某金属公司从事PP罐维修工作。李X口头承诺日薪235元,但每天实际只发185元,自己截留50元作为"介绍费"——这行里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9月11日下午,张X在车间平台作业时被沉重的罐盖压伤,导致左胫腓骨骨折累及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公司垫付1.7万余元医疗费后,便不愿再承担其他赔偿。更让张X心寒的是,某金属公司声称已将工程"承包"给李X,李X才是他真正的雇主;而李X则避而不见,某保险公司也以"违规操作"为由拒绝理赔。
陷入绝境的张X委托四川XX律师代理维权,将三方一并诉至法院,索赔15.6万元。
判决结果:
青川县法院经审理,作出2025年川0822民初560号判决:核心认定:某金属公司是实际用工主体,李X仅是"劳务组织者"而非雇主。尽管李X每日克扣50元,但工资实际由公司按285元/天标准发放、公司直接考勤管理、并为张X等人购买了团体意外险,这些证据链锁定公司才是真实雇主。责任划分:公司未尽安全培训与保障义务,承担70%主责;张X自身疏忽承担30%次责;李X无过错不担责。赔偿金额:总损失15.3万元,公司应赔10.7万元,扣除已付2万元,最终判令某金属公司十日内赔偿张X87115.54元。团体意外险因属另一法律关系,需另案主张。
案件总结:
本案的制胜关键,在于张琴律师对"用工主体"这个争议焦点的精准穿透:第一,识破"承揽关系"伪装。 公司拿出与李X的前期《PP罐加工制作合同》,试图证明双方是承揽关系。张琴律师直指要害:前期合同已履行完毕,与本次维修无关。本次张X等人按天计酬、接受公司考勤,完全符合雇佣特征,与承揽的"按成果付费"本质相悖。第二,让"带班班头"现出原形。 李X虽截留部分工资,但张琴律师通过工资发放流水、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成功论证这只是行业陋习,改变不了公司作为薪酬最终支付方和管理方的雇主身份,将真正的责任主体拉回谈判桌。第三,划清保险纠纷边界。 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直接赔付,张琴律师坚持团体意外险≠责任险,避免案件陷入保险合同扯皮,确保伤者能快速获得侵权赔偿,保险理赔可另案解决,诉讼策略清晰果断。第四,务实平衡各方责任。 张琴律师没有回避张X自身疏忽的客观事实,接受三七开的责任划分,使判决更具可执行性,避免了因过度诉求导致的上诉拉锯,让伤者仅耗时3个月就拿到了生效判决。
本案警示:企业在临时用工中,自以为签份"劳务合同"、找个"包工头"就能转嫁风险,在法律上不过掩耳盗铃。而张琴律师用证据说话,既为普通劳动者撑起了保护伞,也彰显了司法对实质正义的坚守——看穿了"235元日薪"背后的真相,让该负责的人终难逃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