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小工”涉大罪:张琴律师如何为杨某赢得免罚生机》
【案件经过】
2019年起,张三、李四在无电视机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组织杨某、黄某、伍某等人在成都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的厂房内,用二手或修复的屏幕拼装电视机,贴上假冒“SONY”“三星”等商标后销往甘孜、阿坝、凉山等地。三年间共组装1.7万余台,销售额逾1760万元。2022年11月,赵六在石棉县现场售假被查获,引发全案。2023年3月,警方突袭厂房,杨某等8人先后到案。
【判决结果】
2025年8月22日,石棉县法院认定:
张三、李四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十五年、七年六个月,并处以高额罚金;
王五、赵六、孙七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 杨某等三名组装工人被认定为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总结】
本案最大亮点在于张琴律师对“从犯”与“情节轻微”两大法定从宽情节的精准运用。她通过以下三步为杨金秀争取到免刑:
1. 身份切割:强调杨金秀仅为计件工人,无决策权、无分红,系法律意义上的“辅助人员”;
2. 数额厘清:指出会计报告以工资反推产量存在误差,成功将杨金秀的涉案台数从6000余台降至4800台,直接压低量刑档;
3. 情理并举:提交杨金秀家庭困难、初犯、认罪认罚等材料,促使法院采纳“教育挽救”理念。
张琴律师的精细化辩护不仅保住了杨某的自由,也为同类“底层参与者”提供了可复制的无罪或免刑模板。案件再次警示:在制假链条中,即便只是“打螺丝”的小工,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而专业刑辩律师的介入,往往能在法与情之间找到一线生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