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09:00-18:00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提供诉仲案件处理、企业法务外包服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为三大特色法律服务
19317442135
咨询时间:09:00-18:00 服务地区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广西南宁律师

作者: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6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09次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如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广东国晖(南宁 已认证
执业年限 6
  •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 执业6年
    • 19317442135
    •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1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次 (优于92.3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3342分 (优于97.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0篇 (优于95.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IP属地:广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9295 昨日访问量:24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