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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广西南宁律师

作者: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2次举报

一般合同都会约定一个履行期限,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但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呢?此时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的内容。


  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二、不按合同履行期限约定如何处理?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地点如何确定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中比较重要的内容,但并不是说每个合同都必须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要是在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由当事人进行补充协议,要是协议不成的话,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具体确定合同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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