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消息在朋友圈频现。就是自然资源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注意,继承法没有变化,变的是不动产登记规则。继承法一直都没有变,农村房屋是农民自己盖起的,是合法的财产,当然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一直都是可以继承的,只是不能进行登记。这里面其实有个问题,房子虽然可以继承,但土地可是村集体的,就是村集体的土地被继承走了,是村集体组织的一个损失。
还有就是,能登记不代表能自由买卖。对这个规定,不要过度解读。因为这个不是法律,理论上随时是可以改动的,稳定性很差。
至少,现在城里人可以合法的在农村有自己的一套院子了,只是条件非常苛刻,你需要符合:1、父母在农村有合法房屋及宅基地;2、父母通过遗嘱方式将房子给你,或者法定继承中房屋最终给你。
实际上,问题还是很多,比如,你继承的这个房子旧了之后你拆掉重盖,新房子归谁?还有你拆掉旧房子的时候,土地是否自动归村集体了?我觉得,既然根据房地一体规则,因继承房屋而获得了土地,那么,在房屋不存在的情况下,该土地可能又会归村集体了。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还是归继承人,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这个人可以自己盖房子了?那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