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委托人,是一种什么关系?
我为了我的委托人,能做到什么程度?
如果我是一名公司的法律顾问,我就相当于这家公司的一名董事或者一名高管,或者像一名员工。我像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一样,勤恳做自己分内事就好了。
如果我一名政府律师,比如法律援助律师,案件本身是政府部门指派给我的,我的绝大部分的责任心,是对政府而言的,只要尽到了规则所要求的程度就好。
这些和我要说的情况不同。如果,我的委托人是一个自然人 ,一个公民。他为了自己当时事情,委托我做事。他付钱,我做事,我做事情的目的,便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尽我最大的能力而为。
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委托,其实对我的要求更高,更具备一种私人性。其实这种做事的程度,还要超过我做我自己的事情。如果是我的事情,我可能都做不到如此的尽心程度,很简单,没人给钱不是?呵呵。有这个因素,更重要的是,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其实更甚于此,当事人永远都会期待律师,做的更好,并且永不满足。
我的忠诚,只是对于我的委托人的忠诚。法庭和法律是排在第二位的,道德也是次要的。我的委托人付钱,是基于信任,也是可以说,购买了我的忠诚。要知道,合法和非法之间,还有一些灰色地带的,有些事情,不合法,也不违法。
律师的正义是什么?就是对我的委托人为善,对我的委托人的敌人为恶。我能为的代理人做的,远超出我能为自己做的,不论是高尚的或者是卑鄙的。这就是真实的情况。没有什么是否对错,只是立场不同而已。做律师做久了,会发现,一切皆有因果,一切皆有道理,怀着善意为自己的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谋取最大利益,就是律师的职责,自己的付出,我的委托人心里是知道的,还是那句话,人心都是肉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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