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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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到底有多难?

发布者:卫炜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835人看过

       最近有朋友提到想要变更抚养权,她离婚的时候,为了尽快离婚,所以同意了男方要孩子的要求,但是在她得知男方和现在的妻子生了个双胞胎的情况下,她又觉得自己的孩子在男方那边应该是得不到比较周到的照顾,所以想到要争取抚养权。


       其实这个要求是很有合理性的,但是又很难判断这个合理性到底有多充分,是否能够达到变更抚养权的程度?

       目前有关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具体的情况包括:1、现抚养乙方因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2、现抚养一方因伤残无力抚养;3、现抚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变更的、5、其他正当理由。

       这个标准其实很严格,这个规定是否合适目前的社会,暂且不说,这个就是目前的法律依据。

       那么她这种情况,只能归入第五种情况。这样的话,这个理由是否是正当理由就需要法官来判断了。我搜索了西安地区有关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没有发现有依据所谓其他正当理由来下判决的。这说明什么,说明在不属于以上的已经明确的四种情况外,其他的理由是很难被法院认可的,其他的理由一定要十分充分,才有赢的可能。这个就很难了。

       结论:1、离婚时放弃了抚养权的一方,有可能就是永远的放弃了。如果有人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告诉你,将来还能变更。这个人很可能是在忽悠你。2、如果你想变更抚养权,理由一定要很、非常充分,且能够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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