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年底,由于法院现在要求结案率的原因,最近的判决特别多。发现关注我公众号的朋友们都比较喜欢看案例呢,今天就再给大家讲个案例。这是个离婚案子,我代理的是女方,我们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院最后还是不准许离婚,今天早上拿到了判决书。
他们二人是自由恋爱结婚的,男方婚后多次背着女方从女方亲戚那边借钱,数额还不小,关键是到目前都没有还,当时都没有打条子,估计是还不了了。然后男方还对女方实施殴打行为。女方报警后,男方还不依不饶,不允许女方离开男方的控制。男方的这些做法,导致女方对其丧失了信任感,面对男方也没有了安全感,完全不相信二人还有将来,所以坚决要求离婚,目前已经分居满两年了。
女方是2018年下半年起诉男方要求离婚的,目前已经一年半了。男方当庭也承认了其存在不当行为,但是法院还是判不离。我其实不太认可这个判决,完全没有从实际出发,二人已经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这种情况判决离婚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这两年,感觉通过法院离婚是越来越难,似乎在法院在收紧准予离婚的条件。毕竟,婚姻法规定的法院准许离婚的条件听起来是那么的主观臆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想,有可能是因为现在离婚率过高的原因,法院认为离婚太容易的话,不利于社会稳定?可是,我不认为收紧准予离婚的条件,会让离婚率下降。这两个事情的关系,不是这么简单。
离婚,现在变成了一场耗时长久的战争,这种情况下,反而会使要求离婚的一方更加坚定的要求离婚,因为这个离婚的过程完全是在互相伤害,损人损己而已。另外,婚这么难离,导致很多人都畏惧婚姻,不如不要结婚了吧!?好吧,离婚率不知道控制住了没,结婚率先下来了,君不见,婚姻已经变成好大一个坑,风险太大。
所以说,这种判决,也许是对社会有利了?可能把,但是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当事人离婚的权利被限制的有点过分了。连锁反应之下,我也不认为最终对社会是有利的。婚姻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一个权力,是底线。
再一个是法院结案率的问题。不可否认结案率的存在让很多拖延症法官变积极了一些。有的案子,其实很简单,都可能拖好几年,完全不知道法官是在忙什么。我倒是觉得,这个是要进行进一步的司法改革才能解决的问题,很多法官做不了,可不可以不要做了?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事情,能真正解决问题吗?说到底,还是水太深了呗。到年底,突击结案,必然会导致判案质量的下降,离婚案子,首当其冲就是受害者,不准许离婚,似乎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说是错判,都是说的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