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这个刑事案是我2013年辩护的,当时我还主要办刑事案件。他是莲湖区人,无业,灵机一动,就把别人的停在路边的车牌卸掉,然后留一个电话,等车主联系的时候,会索要100-200元,然后提供银行账号,然后交还车牌。他一共做了九次,仅成功一次,拿到了200元。
在他准备大展身手的时候就被抓了,后来家里人委托我辩护。经过了解案情,我觉得这个案子由于有八起都没有拿到钱,应该认定敲诈勒索未遂,并且他又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也认可我的观点,再加上缴纳了罚金,最后判了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实际上,判决生效的时候,也就是2013年年底,羁押时间也就差不多十个月了,判决下来,人正好也就出来了,正好回家过年。
其实他人不错,他的确是不知道这个事情的性质这么严重。我现在记得最清楚的一个细节是,我在莲湖看守所会见他的时候,他亲笔写个她母亲的话:妈,您照顾好自己,别想太多。生日快乐。我在这里很好。
总有很多人自以为是,以为可以不劳而获,岂知,这个世界上最不缺的,就是聪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