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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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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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一开始原告就撤诉了

发布者:卫炜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86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庭审一开始,原告就撤诉了

最近在碑林法院有个离婚案子,比较有意思。原告为了凸显自己的可怜,非要强调自己是残疾人,最巧的是,还是智力残疾。她托人给自己办了一个残疾证,因为并未肢体残疾,当然无法做假说自己是肢体残疾,然后就做了一个智力残疾。

Ps:很多人在诉讼中会把自己表述成弱者和受害者,但实际上,法官根本不信,因为这个和事实基本上都是不符的,诉状中的说法是一种理想化的追求,有很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希望法院能够满足,但是这种理想在无数的案子中,都会看到是虚幻的。在庭审中,随着双方对峙的烈度上升,事实总会大白,法官也有自己的判断力,不可能听信一方的一面之词。

民事诉讼中,庭审一开始,原告总要陈述自己的诉请、事实与理由。在原告表述理由之时,就提到了其智力残疾问题,还提到了被告作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所以要离婚,巴拉巴拉。

法官说:既然是智力残疾,监护人又是被告,那怎么告呢?庭审没法进行了,要不你们撤诉吧?然后就是一通忽悠。于是原告和原告律师直接申请撤诉,当天早上就发了撤诉裁定。对我方而言,相当于一言不发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就本案而言,其实对方当事人和律师陷入了一个误区。原告虽然有残疾证,残疾证上标注监护人系被告,但是不能因此推定,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原告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政部门是无权作出判断的。所以,法官的说法实际上是错误的,原告不应该撤诉,如果他们真的去走特别程序,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结果必然败诉,因为原告是正常人,最终还会再来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庭审一开始,原告撤诉的原因以及我对本案走向的一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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