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所谓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提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是相对的,遗嘱继承更多的体现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志,而法定继承是强制性的规定,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与保障。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所继承的财产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新出现的其他的合法财产形式。
如果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应当在继承时先行分割,例如夫妻二人共有房产,一方去世时可以用来分割的只是房产的一半。
除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之外,出现以下情形也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同时,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谓“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谓“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需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